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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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0100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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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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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乌拉特前旗62个采矿项目侵占荒漠草原近3万亩,严重违反草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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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巴彦淖尔市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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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对62个矿山项目侵占草原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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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2022年6月底前,查清62个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情况,全面摸排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问题,建立整改台账。 (二)2023年6月底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对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规征占用草原及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坚决查处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2022年12月底前,对62个采矿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不能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的矿山企业及无主矿山,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论证和批复。对确需保留的矿山企业,2023年6月底前,结合国土“三调”地类属性,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并加强用地监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开展生态治理修复,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及植被恢复基础工作,有条件企业开展植被恢复;2025年12月底前,其余企业全部完成生态治理修复。 (四)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对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资源行为,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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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
(一)2022年6月底前,查清62个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情况,全面摸排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问题,建立整改台账。 经全面细致排查、核实,实际涉及51家企业68个项目(32个露采、15个地采、20个选厂、1个尾矿库),已逐一建立排查整改台账。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二)2023年6月底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对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规征占用草原及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坚决查处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林长制为重要引领,聚焦草原资源保护监管关键环节,建立“发现-移交-查处”闭环机制,对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确保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50起立案侦查,其中:移送检察机关16起(法院判决11起,不予起诉5起)、行政结案34起,案件已全部查处到位。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2022年12月底前,对62个采矿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不能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的矿山企业及无主矿山,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论证和批复。对确需保留的矿山企业,2023年6月底前,结合国土“三调”地类属性,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并加强用地监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开展生态治理修复,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及植被恢复基础工作,有条件企业开展植被恢复;2025年12月底前,其余企业全部完成生态治理修复。 2022年8月,乌拉特前旗聘请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北京储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科学论证工作,编制了《乌拉特前旗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乌拉特前旗超贫磁铁矿综合论证定性报告》,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同时,印发了《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严格落实新设矿权准入、已设采矿权管理、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管控等政策措施;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制度,加大矿山开采日常监管力度,形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 对68个矿山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其中5个矿山项目关闭退出,63个矿山项目保留。2023年8月-2025年5月,54个符合办理手续的矿山,结合国土“三调”地类属性和草原确权数据,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同时对部分不再使用的地块也完成植被恢复;9个保留且需全部恢复的矿山和5个关闭退出的矿山按照批复的《环境综合治理植被恢复作业设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植被恢复。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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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
(四)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对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资源行为,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巴彦淖尔市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把治标与治本统一起来,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4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22日。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联系电话:3380279邮寄地址:(010020)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23号澳门博彩官网入口2026年1月9日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整改任务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乌拉特前旗62个采矿项目侵占荒漠草原近3万亩,严重违反草原法。责任单位巴彦淖尔市委和政府整改目标对62个矿山项目侵占草原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整改措施(一)2022年6月底前,查清62个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情况,全面摸排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二)2023年6月底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对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规征占用草原及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坚决查处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三)2022年12月底前,对62个采矿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不能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的矿山企业及无主矿山,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论证和批复。对确需保留的矿山企业,2023年6月底前,结合国土“三调”地类属性,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并加强用地监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开展生态治理修复,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及植被恢复基础工作,有条件企业开展植被恢复;2025年12月底前,其余企业全部完成生态治理修复。(四)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对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资源行为,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一)2022年6月底前,查清62个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情况,全面摸排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经全面细致排查、核实,实际涉及51家企业68个项目(32个露采、15个地采、20个选厂、1个尾矿库),已逐一建立排查整改台账。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二)2023年6月底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对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规征占用草原及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坚决查处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以林长制为重要引领,聚焦草原资源保护监管关键环节,建立“发现-移交-查处”闭环机制,对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确保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50起立案侦查,其中:移送检察机关16起(法院判决11起,不予起诉5起)、行政结案34起,案件已全部查处到位。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三)2022年12月底前,对62个采矿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不能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的矿山企业及无主矿山,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论证和批复。对确需保留的矿山企业,2023年6月底前,结合国土“三调”地类属性,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并加强用地监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开展生态治理修复,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及植被恢复基础工作,有条件企业开展植被恢复;2025年12月底前,其余企业全部完成生态治理修复。2022年8月,乌拉特前旗聘请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北京储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科学论证工作,编制了《乌拉特前旗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乌拉特前旗超贫磁铁矿综合论证定性报告》,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同时,印发了《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严格落实新设矿权准入、已设采矿权管理、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管控等政策措施;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制度,加大矿山开采日常监管力度,形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对68个矿山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其中5个矿山项目关闭退出,63个矿山项目保留。2023年8月-2025年5月,54个符合办理手续的矿山,结合国土“三调”地类属性和草原确权数据,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同时对部分不再使用的地块也完成植被恢复;9个保留且需全部恢复的矿山和5个关闭退出的矿山按照批复的《环境综合治理植被恢复作业设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植被恢复。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四)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对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资源行为,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巴彦淖尔市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把治标与治本统一起来,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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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对62个矿山项目侵占草原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植被恢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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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6月底前,查清62个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情况,全面摸排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问题,建立整改台账。 (二)2023年6月底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对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规征占用草原及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坚决查处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2022年12月底前,对62个采矿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不能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的矿山企业及无主矿山,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论证和批复。对确需保留的矿山企业,2023年6月底前,结合国土“三调”地类属性,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并加强用地监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开展生态治理修复,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及植被恢复基础工作,有条件企业开展植被恢复;2025年12月底前,其余企业全部完成生态治理修复。 (四)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对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资源行为,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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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
(一)2022年6月底前,查清62个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法违规占用草原情况,全面摸排矿山露天开采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问题,建立整改台账。 经全面细致排查、核实,实际涉及51家企业68个项目(32个露采、15个地采、20个选厂、1个尾矿库),已逐一建立排查整改台账。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二)2023年6月底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对矿山采选项目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违规征占用草原及造成草原生态资源破坏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坚决查处到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林长制为重要引领,聚焦草原资源保护监管关键环节,建立“发现-移交-查处”闭环机制,对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确保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50起立案侦查,其中:移送检察机关16起(法院判决11起,不予起诉5起)、行政结案34起,案件已全部查处到位。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2022年12月底前,对62个采矿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不能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的矿山企业及无主矿山,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植被恢复方案的编制、论证和批复。对确需保留的矿山企业,2023年6月底前,结合国土“三调”地类属性,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并加强用地监管。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按标准开展生态治理修复,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形地貌重塑及植被恢复基础工作,有条件企业开展植被恢复;2025年12月底前,其余企业全部完成生态治理修复。 2022年8月,乌拉特前旗聘请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北京储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科学论证工作,编制了《乌拉特前旗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乌拉特前旗超贫磁铁矿综合论证定性报告》,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同时,印发了《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严格落实新设矿权准入、已设采矿权管理、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管控等政策措施;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制度,加大矿山开采日常监管力度,形成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 对68个矿山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其中5个矿山项目关闭退出,63个矿山项目保留。2023年8月-2025年5月,54个符合办理手续的矿山,结合国土“三调”地类属性和草原确权数据,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同时对部分不再使用的地块也完成植被恢复;9个保留且需全部恢复的矿山和5个关闭退出的矿山按照批复的《环境综合治理植被恢复作业设计》,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及植被恢复。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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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
(四)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对重点区域实行常态化监测,严厉打击违法破坏草原资源行为,堵塞行业监管漏洞。 巴彦淖尔市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抓源头、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把治标与治本统一起来,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该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