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林草办提字〔2021〕14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294号提案的答复
斯琴毕力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锡林郭勒盟草原生态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始终将深化改革作为草原保护修复的内动力。
全区14个盟市93个旗县共落实草原所有权面积10.3亿亩,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权面积9.78亿亩。在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镶黄旗和锡林浩特市四个旗县开展草原“三权分置”试点工作,为全区草原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提供了宝贵经验。划定基本草原8.84亿亩,占全区草原面积的78%,为严格空间用途管控,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奠定了基础。
(二)始终将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作为草原保护修复的基石。
在“一法、两例、两规章”为主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下,为满足新时期草原保护新要求,先后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保护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同时为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立法进程。目前该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主任会议审定通过,计划年底前颁布执行。
(三)始终将草原监督执法作为草原保护修复的重要手段。
积极探索建立草原监督管理新制度。每年利用国家林草局下发的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天空看、地面查、全覆盖、无死角”的草原监查工作,实现草原资源保护全方位监督管理,逐步扭转草原保护监督管理手段落后、被动发现问题、被动整改问题的局面,有效解决了破坏草原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的问题。结合今年开展的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已核实自2010年起至2020年的草原疑似问题图斑9.6万个,全区草原执法监督工作打开了新局面。
(四)始终将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作为统筹保护与发展的关键。
落实最严格的草原征占用管控制度,按照生态红线内草原、基本草原和一般草原,实行草原征占用分区管控,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优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流程,打通堵点难点,把“先预审、再立项、后建设”的源头把控机制落到实处,努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研究承接70公顷以上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国家与自治区无缝链接。
(五)始终将重点工程建设作为草原保护修复的抓手。
在稳步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机制,实施好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生态修复国家试点项目。一是将草畜平衡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修复手段,并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机结合。二是坚持“五到盟市、旗县”的原则,明确权责,做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三是从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目标完成、生态效益、科技支撑等5个方面,对草原修复治理补助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估。四是制定《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阶段性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填补了监督管理制度空白。
(六)始终将监测评价作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标尺。
已经建立起1500个常规监测点和90个固定监测点,已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运行规范的地面监测网络,具备了对草原气象、植被和土壤进行动态监测的能力。连续10年公布年度草原生态监测结果,持续对草原重大工程进行成效监测。草畜平衡监测也从按“畜”评价,向“草”“畜”双指标转变。
(七)始终将科技创新作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最大动能。
成立生态修复技术服务团队,实行首席专家责任制,广泛吸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新技术、新成果,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最后一公里”。中国农科院草原所研发的退化草原切根施肥补播机、中科院植物所的草原风蚀坑修复集成技术等一批技术成果,已在修复治理一线“屡立战功”。
(八)始终将生物灾害防控能力提升作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根本保障。
建成草原生物灾害预警中心61个、专业防治队伍11支,灾害预报员规模达到1400人,为40个重点旗县配备了草原鼠害特种防治车辆,保持草原鼠害防控高压态势。2021年检出鼠疫疫源点 10个,比去年同期减少了71%。全面完成了草原鼠虫害防控任务,全区草原鼠虫害可防可控。
(九)将草原自然公园和国有草原作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主阵地。
已将14处极具自然禀赋和人文历史特点的草原纳入到国家自然公园创建试点。选取鄂尔多斯、乌拉盖等区域内的国有草原作为国有草原建设试点。今后这些区域将是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集中投入区、各项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富集区、草畜平衡的示范区和旅游发展的热点地区。
(十)草原保险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注入新活力。
继2020年10月全国首个财政保费补贴型天然草原保险试点项目落地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后,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草原保险试点项目也陆续出单,草原保险试点开局良好。2021年6月,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政策性草原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试点区域,落实了各级财政保险补贴资金。
二、积极谋划第三期草原补奖政策
目前,国家已明确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21年草原补奖资金45.745亿元已拨付到自治区。但第三期政策如何落实,在资金管理制度和实施范围上是否有突破尚不明朗。今年以来,自治区主要领导多次研究第三期草原补奖政策的落实,并拿出了初步意见。
(一)继续采纳前两期有效的政策措施。一是禁牧和草畜平衡区一经划定,五年调整一次。二是继续采用标准亩系数切块下达资金。三是继续落实封顶保底措施,防止垒大户,确保均衡受益。四是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依然由原承包人或持有草原承包证(含联户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含联户承包)的农牧民和国有农牧林场员工领取。五是继续严格落实嘎查村级公示制度。六是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七是继续落实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
(二)新的政策建议。一是扩大实施范围。落实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均有权享受政策。嘎查村集体、国有农牧林场、长期经营国有草原的经营主体均有权享受政策。二是建立新的“五到盟市、旗县”工作机制,将第二期的任务、资金、办法、责任、目标“五到盟市、旗县”中的“目标”划归到自治区,建立科学的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旗县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压实乡镇苏木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下放“权力”,形成新的任务、资金、办法、责任、权力“五到盟市、旗县区”的政策落实机制。三是完善资金管理模式,自治区在切块下达资金时,不再分设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科目,统一为草原补奖资金科目。发放到嘎查村集体、国有农牧林场、长期经营国有草原的经营者及其他有权享受补奖政策经营主体的补奖资金进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用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的要编制实施方案,经旗县区林草管理部门批复后实施。用于壮大集体经济组织,要形成支出台账,定期公示。因矛盾纠纷和扣罚等原因形成的年度结余资金,可在第二年用于奖励履行好义务的农牧户,确保每年1月份前,上一年度资金无结余。四是合理划定禁牧区,将重度沙化草原、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沙化草原划定为禁牧区(具有国防或戍边作用的区域除外),原则上不允许集中连片且同一权属的草原上既有禁牧区又有草畜平衡区。自治区根据草原退化沙化情况以及保护地优化成果,划定强制禁牧区,面积约为13760万亩。五是突出谁保护谁受益的政策导向,依法流转的草原因未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导致生态破坏的,原承包人应向经营人提出赔偿要求。禁牧区无畜户一次发放,有畜户经考核后发放。六是草畜平衡评价指标由单一“超载率”调整为“草原生态综合指数”和“超载率”两项指标,从过去按“畜”评价向按“草、畜”双指标评价转变。七是进一步加强在册贫困户支持力度,对草原牧区在册贫困户积极落实保底政策,保底标准不低于当地贫困线。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强化草原生态保护。继续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守以基本草原为主的草原生态红线,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制定征占用草原准入条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完善草原法制建设,强化草原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人为破坏草原、非法侵占草原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制度,助力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落实。
(二)加强草原生态修复。继续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尊重自然,不搞“破坏式”的修复,做到量水而行、尽力而为。继续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不搞应急式生态修复,不搞“一建了之,一年了之”的“半拉子”修复,确保修复一处,成功一处。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培育野生乡土牧草种子抚育基地,提升生态用种的供给能力。继续加强草原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提高生物防治比例,提升防治成效。加快草原修复技术成果转化,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全面提高草原修复质量,逐步恢复草原生态服务功能。
(三)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充分发挥草原的景观效应,引导农牧民发展草原旅游等生态产业,让农牧民身边的绿水青山真正变成金山银山。探索草原生态修复产业化发展,鼓励农牧民以个人、合作社的形式参与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让农牧民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更多收益。
(四)强化草原执法队伍。2021年3月,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督查保障中心,主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交办的林草资源督查以及日常巡查的保障性工作。下一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按照统一高效、配置合理、隶属规范和有利于全方位保护的原则,积极建设全区草原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