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329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内蒙古区委: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构建内蒙古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的提案》收悉。根据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认真贯彻落实草原补奖政策。2011年以来,我区依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激励,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大力发展草原生态畜牧业,通过创新生产方式、完善体制机制,促进了牧区生态、生产、生活三生融合发展。全区共落实天然草原禁牧区面积3.8亿亩,草畜平衡区面积5.9亿亩,引导农牧民加强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逐步转为暖季适度放牧、冷季舍饲半舍饲,为更好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奠定基础,有力推进了传统草牧业转型升级,探索出一条具有内蒙古特色的草原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二)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2021年10月1日起,我区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协调。我局认真做好草畜平衡监管,充分运用摇感卫星、无人机、智能监控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指导农牧民科学适度放牧,定期监督检查农牧民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坚决遏制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问题。同时,积极探索通过草原牧草返青、植被长势及盛草期状况监测等措施,开展草原生态状况评估,综合评价天然草原放牧利用强度,作为判断草畜平衡区是否超载过牧的依据。通过以草定畜,调动农牧民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保持天然草原科学适度的放牧强度,推动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
(三)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2023年我区以国土“三调”为底图,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调整工作。全区91个旗县(市、区)共划定基本草原7.31亿亩,占国土“三调”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的89.6%,确保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草原应划尽划,建成基本草原划定和调整现状数据库、基本草原现状数据库等,实现基本草原“一张图”管理。依法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符合占用基本草原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基本草原占补平衡,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四)充分利用林下土地发展林下经济。近年来,全区各地以林业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东部区域重点发展特色林果、森林食品等经济林种植培育采集、林下种养殖、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木材加工木制品制造等产业。中部区域主攻小型林果,灌木林+林草中药材、灌木资源加工利用、森林沙漠休闲旅游与服务等产业。西部区域主要以肉苁蓉、锁阳等沙生中药材、林果种植培育、沙漠旅游等产业为特色。同时以“企业+合作社+基地+农牧户”的产业化利益联结模式,带动农牧民以产业工人、季节性用工或自建基地提供原料等方式参与产业发展,吸纳就业人数达1.51万人,带动近3.9万户农牧民增收。截至今年6月底,林业产业产值达到了175亿元,同比增长47.1%;新增经济林面积30.2万亩,改造13.89万亩,森林食物总产量达3.8万吨。到今年年底预计林业产业产值将突破600亿元,森林食品、林草中药材、干鲜果品等森林食物供给能力达到130万吨以上。
二、支持标准化规模化等草原畜牧业发展
为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我局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中,大力支持标准化、规模化等集约养殖方式发展草原畜牧业。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牲畜圈舍、剪毛点、药浴池、人畜饮水设施等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70公顷以下草原的审核审批管理权限,下放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方便群众就近办事。遵循“便民、规范、高效、廉洁”原则,自治区、盟市、旗县全面实现三级联审一网通办,一体化推进征占用草原审批工作,推动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采取帮办督办盯办等方式,变“前置审核”为“前置服务”。2022年起,我局持续加快草原征占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进度,从各级法定办理时限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2023年结合自治区“两优”(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要求,进一步压缩各级林草部门办理时限至10个工作日,现场查验工作要求5个工作日完成,大大提升了审核审批效率。
再次感谢您对草原畜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切实保护好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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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