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林草办提字〔2021〕9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206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保障草种资源安全促进生态草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草种质资源是重要的基因源,是草种业的“芯片”,也是草原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的基础支撑,世界各地都非常重视并纳入战略性资源的保护范畴。我国在农作物和栽培牧草及其野生近缘种的种质资源保护上已取得显著成就,步入种质资源保护大国行列。但草原野生草种和适宜生态建设的乡土草种种质资源保护还很缺失,收集种类不足、完整性不够,保存单一,原生境保护滞后。目前,我局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区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工作,针对我区草原类型和生态区域特点,构建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草种生产基地建设。我局制定了自治区《种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着力推进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草原修复亟需的乡土草种基地,以提高我区草种供给能力。全区草种采种基地共计57处49万亩(其中:花棒、沙拐枣采种基地29.5万亩,禾草类采种基地10万亩,苜蓿采种基地9万亩,沙打旺采种基地0.5万亩)。在我区建设国家级草种科研创新基地,以建设种业创新园区和构建种业创新平台为重点,汇聚区内外种业创新成果,聚焦转移转化、试验示范、交流交易等环节,推动草种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不同草品种确定不同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有差别的具实划定建设内容和标准,以生态为主的草种繁育,应体现植物多样性的草种繁育,一个建设标准,一个生产指标难以满足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