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林草办提字〔2021〕22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23号提案的答复
李显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林草融合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森林和草原都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林与草唇齿相依,只有积极推进林草全方位的深度融合,才能实现林业与草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山更绿、水更清、林更茂、草更丰,发展更绿色、生态更宜居、人民更幸福。推进林草融合发展,是各级林草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我局高度重视林草融合发展,在工程布局、资金投入、科技支撑、政策体制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林草融合发展。
一是总体布局,统筹规划。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区划,坚持林草空间规划“一张图”原则,已编制完成的《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送审稿)》,实现了多规合一,以全国“三区四带”林草保护格局为框架,确立构建了“一线一区两带”的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总体布局,聚焦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战略区域,合理布局林草发展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切实做到同一生态空间内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林下有草、草上有林,深入推进林草融合发展。
二是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牢固树立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理念,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努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投入力度。2019年-2021年,共争取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17多亿元,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资金2.3亿元,用于草原生态修复、草原鼠虫害防治、人工种草、草原管护。2020年启动实施的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项目和2021年实施的大规模国土绿化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的原则,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实现了造林、种草、治沙有机融合。
三是构建体系,支撑保障。原林业部门和草原监管部门各自建立了独立的资源监测体系、有害生物防控体系、执法体系,但监测标准体系不统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执法能力水平差距较大。2019年机构改革后,将林草和草原机构、职能进行了全面整合,依托健全的林业监测评价体系、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和较强的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将草原监测评价体系、有害生物防控体系与林业保护执法体系进行有机融合,监测评价技术和设备得到共享,防控和执法力量明显增强。同时,坚持科技兴林和科技兴草同步强化,将林草科研力量有效整合,进一步充实林草专家智库力量,实现资源共享、科技成果共享,全面提升了林草科技支撑保障水平。
四是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2021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根据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将全区划分为6个林长责任区域,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严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为林草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