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林草办提字〔2021〕23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27号提案的答复
田青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型牧草良种繁育基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草品种基地的建设。目前,全区草种生产基地申报工作已经展开,建设良种基地、采种基地,提高我区草种供给能力,及生态修复为城市绿化储备适生、可繁育、易推广的品种,有效发挥乡土特色野生植物资源应有的生态价值和产业价值。
2.开展全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目前,我局组织力量正在开展全区第一次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收集工作,摸清我区草种质资源的家底。针对我区草原类型和生态区域特点,构建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纳入林草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3.统筹规划草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明确中心库、备份库、资源圃布局,高标准规划建设;借助自然保护区开展重点原种质生境保护,对珍稀濒危和特有种设立专项原生境保护地,完整的保护草种质遗产多样性,使其潜在价值永续发掘利用。
二、下一步工作
1.构建国家草种科研创新基地。构建草种质资源利用创新体系,建立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发挥我国科研院校所的优势,加强草种质资源基础性研究。建立重要草品种基因图谱,通过生物育种技术对育种材料进行改良和创制,应用转基因和基因编辑育种技术,开展特异基因发掘及利用;整合育种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促进要素聚集、高端研发和先导技术集成,实现从传统育种向生物育种转变、从经验育种向精确育种转变、从科研育种向商业育种转变。发挥科研人才集聚优势,积极吸纳有品种权的科研院所、育种家入驻科研基地,建设成新品种创新创制基地,新品种繁育基地。
2.培育现代种业企业。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协作,推行良种良法,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发挥品种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构建完善的商业种子生产体系,培育育种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经营规模大、产业链长的草种企业,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提升种业企业在育种、成果转化、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能力,打造“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化种业龙头企业。
3.加快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当前,国产草种种源不足,供给能力低是制约草原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的主要瓶颈,特别是适宜生态发展需求的乡土草种种子繁育几乎处在停滞状态,一些优良的草品种仅停在原种保种状态,有的已开始遗失。要把草种基地建设作为提升草种业工程的重点,采取项目推进的方式,是解决当前草种供给能力低的有效途径。目前草种繁育的技术尚未成熟,每个草品种均存在种子生产的难点和未知的特性调控技术,下一步把草品种繁育的技术支撑作为基地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