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德欣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推进退化林分改造修复工作的建议》(第420号)收悉,所提四条建议,对推进我区林草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局将认真采纳并在工作中加以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提高退化林修复改造补助标准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区高度重视退化林修复工作,早在1953年,自治区已开始在天然次生林中进行低产林改造,1979年起次生低产林改造工作全面推开。1980年后,通辽、赤峰地区的国有林场对人工栽植的杨树、榆树等小老树进行了改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托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和三北防护林工程,安排了退化林修复任务,逐步开展了退化林修复和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2015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退化林修复工作,在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和中央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开展了退化林修复工作,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20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2021年补助标准提高到600元/亩,2022年补助标准提高到650元/亩,为促进我区退化林修复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国家在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专项中也安排了退化林修复,但还未启动退化林修复改造专项工程。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我区退化林修复改造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土地整理、苗木、补植、后期水肥管理等因素,向国家建议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我局也会考虑我区退化林修复实际,督促各地做好年度计划任务落地预上图工作,在任务、资金上给予支持,推动退化防护林修复改造工作。
二、关于完善退化林修复政策措施的建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退化林修复工作,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退化防护林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LY/T 3179-2020),对退化林修复原则、修复对象、修复类型和方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针对部分采伐管理政策滞后问题,我局已于2015年对《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公益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和《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构成现阶段我区必须严格执行的有关退化林修复管理办法、技术规程。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反映我区退化林修复改造实际情况及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并积极争取退化林修复任务,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努力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三、关于尽快解决林业执法相关问题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全区林草行政执法工作,为了解基层林草执法问题,我局同自治区编办分别于2021年3月、2022年4月积极开展了林草领域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摸清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实际情况,全面了解全区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同时就其他省份对林草行政执法职能的调整整合情况也作了了解,目前正与自治区公安厅沟通对接。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自治区编办,做好相关工作。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精神,继续推进授权各级承担森林资源执法的公安机关,实施林草行政执法权。
四、关于降低林权证管理费用问题的建议
按照《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统一登记,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感谢您对我区林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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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4日
签发人:马 强
承办人:张连根
电 话:(0471)338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