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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内林草办提复字〔2023〕20号
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310号提案的答复
杨子江委员:
您在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呼伦贝尔市发展碳汇经济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碳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给我们的工作以很大的启发与帮助。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制度保障
我局积极与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对接,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碳汇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2023-2027年)立法计划,并纳入今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碳汇交易工作推进方案》,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推动森林草原碳汇交易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为全区林草碳汇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积极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内蒙古大学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等合作,牵头制定了《草原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评估技术规范》《草原生态系统植被和土壤碳储量监测技术规程》《草原生态系统固碳潜力估算》三项地方标准,正在起草《草地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减排标准体系》,旨在加快建立内蒙古草原碳汇标准体系。呼伦贝尔市林草局起草了《2023年碳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市林草碳汇项目破题提供了政策依据,明确了任务指标。
二、加强林草碳汇监测调查
完成了全区森林、草原、湿地碳汇总量测算以及内蒙古草原碳储量、碳汇潜力、草原生态修复工程碳汇功能评估。完成了《内蒙古草原碳储量现状、固碳潜力和碳汇功能分析》《内蒙古草原生态修复区碳汇功能估算》《内蒙古草原重要生态系统碳储量现状分析》。在内蒙古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挂牌成立了“九三学社中央草原碳汇研究中心”,依托九三学社智库,加强草原碳汇研究,为方法学开发提供了科学依据。呼伦贝尔市林草局积极对接国家林草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共同开发新的CCER碳汇方法学,并根据新的方法学在陈巴尔虎旗和红花尔基同步开发CCER碳汇造林项目。
三、探索完善碳普惠机制,拓展碳汇产品消纳渠道
由于我区不是碳市场试点省市,通过我区自行制定方法学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不能用于重点排放企业碳排放配额抵消,无法实现市场自由交易,且国家核证资源减排(CCER)处于暂停状态,导致林业碳汇项目消纳途径和渠道不畅。按照孙绍骋书记和王莉霞主席对于碳交易大胆探索、先干起来的指示要求,我局正在积极推动以区内、省级森林碳汇交易为目标、跨区域碳汇交易为路径,分级开发林草碳汇产品,形成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地方碳减排量2种林草碳汇产品,通过林草碳汇交易和区域补偿,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下一步,我局将采纳您的意见,按照王莉霞主席在专项会议上的要求,采取“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国内知名专家继续研究攻关,力争在林草碳汇方法学上取得新突破,开发出适合我区林草特点的方法学,为林草碳汇计量监测、项目开发提供依据,开发更多适合我区特点的林草碳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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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4日
签发人:马 强
承办人:张云峰
电 话:0471-33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