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565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内蒙古区委: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利用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盐碱地是重要的后备耕地,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盐碱地改良的传统方式为排盐、洗盐、降低土壤盐分含量,种植耐盐碱植物,培肥土壤后种植作物;改良措施主要有水利改良、农业技术改良、生物改良、化学改良等。我国早在上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盐碱地改良的研究与探索。
提案中所涉及到林草部门的主要为草原盐碱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的草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划定治理区,组织专项治理;大规模的草原综合治理,列入国家国土整治计划。近年来,内蒙古在退化草原生态修复任务中陆续将草原盐碱地改良纳入治理范围,由于草地与耕地及其他土地属性不同,投资标准不同,治理方式也不同,为了不破坏草地原有植被,项目区主要通过禁牧、施肥、沙障铺设、免耕补播等人为干扰方式,遏制草原植被退化趋势,经治理过的草地植被恢复效果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申请草原盐碱化治理专项资金并配合农业及相关单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指导,积极推广盐碱地改良有效做法及经验,大力支持盐碱化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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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