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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21-11-11 15: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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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发展基础1

第一节 “十三五”简要回顾1

第二节 存在问题11

第三节 发展机遇14

第二章 总体要求16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16

第二节 规划目标18

第三节 总体布局19

第四节 重点任务28

第三章 重大工程与项目34

第一节 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34

第二节 大兴安岭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35

第三节 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36

第四节 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37

第五节 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38

第六节 林草种业建设工程40

第七节 林草产业建设工程44

第八节 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工程48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54

第一节 全区自然环境现状与评价54

第二节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6

第三节 环境保护措施58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61

第五章 保障措施62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62

第二节 持续深化改革63

第三节 强化制度建设63

第四节 拓宽投融资渠道64

第五节 加强舆论引导65

第六节 开展规划评估65

附 表:66

附 图:72



一章 发展基础


内蒙古在我国生态安全国家战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区以大兴安岭山脉、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为“生态脊梁”,两侧分布草原、沙地、沙漠、河流、湖泊、农田等各类生态系统,构成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生态安全屏障架构。我区在《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是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黄河重点生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

第一节 “十三五”简要回顾

十三五”期间,全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不懈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全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为维护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实现“双提高”

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草原退牧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十三五”期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6884.2万亩,累计完成草原治理任务4386.1万亩,累计防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24423.6万亩。其中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累计完成造林666.1万亩,义务植树2.57亿株,“蚂蚁森林”公益造林100余万亩。截至2020年末,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比2013年增加1.97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15.27亿立方米,增加0.43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45%,比2012年提高4个百分点,全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1-1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林业生态建设和草原治理任务量




1-2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覆盖率变化



1-3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面积蓄积量变化




1-4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变化

二、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

通过人工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草、飞播造林种草、水土保持、封禁保护等措施,“十三五”期间全区年均完成沙化土地治理面积1200万亩以上,占全国治理面积的40%,超额完成规划任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持续“双减少”,沙漠面积相对稳定,沙地林草盖度稳步提高。乌兰布和沙漠和腾格里沙漠东南固沙林带进一步巩固,科尔沁沙地、毛乌素沙地生态状况持续向好,呼伦贝尔沙地沙化土地面积缩减、沙化程度减轻,浑善达克沙地南缘生态防护体系和阴山北麓绿色生态屏障基本形成。20179月,《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我区成功举办,我区荒漠化防治工作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大会发布了《鄂尔多斯宣言》,向世界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1-5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沙化调查面积变化




1-6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调查程度变化




1-7内蒙古自治区沙化调查程度变化

三、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全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基本实现全覆盖,公益林管护不断深入,新一轮国家草原补奖政策深入推进,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日益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湿地保护和修复进一步规范,自然公园建设有序推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违法占用草原林地和侵占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治、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保护过境候鸟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森林草原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控不断健全,全区年均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有害生物成灾率均优于预期目标。



1-8资源保护管理成效




1-9森林草原保护成效


四、林草改革取得明显实效

国有林区改革总体目标全部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质量持续提高、生态功能持续增强。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全部完成,基本建立了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推行“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积极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强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效率。草原改革扎实有效,基本草原划定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稳步推进,草原“三权分置”试点取得成效。



1-10林草改革成效

五、生态扶贫成效显著

充分发挥林业草原生态资源优势,将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把“贫困户增收”与“国土增绿”相结合,以“两补偿”“两带动”为抓手,大力实施生态补偿扶贫、国土绿化扶贫、林业产业扶贫等举措,不断创新生态扶贫机制,以典型引领林草生态扶贫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超额完成生态扶贫带动1.2万人脱贫的目标任务,实现了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和贫困人口增收的双赢目标。

1-11生态扶贫成效

六、产业发展持续推进

突出区域优势,重点推动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森林草原食品加工利用和林草生态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林草产业总产值达547.7亿元,阿拉善左旗、阿鲁科尔沁旗等7个旗县(市)林草业产值规模超过10亿元。林下经济面积达1486万亩,参与农户8.62万户。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干鲜果品年产量近100万吨。以林草生态旅游与休闲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总产值达150.1亿元,较2015年增加49.1亿元,所占比重增长9%。产业发展模式逐步向新型、多元、高附加值方向转变,一二三产业逐步融合,对促进绿色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1-12产业发展成效

七、支撑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禁牧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专职管护员管理办法》《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等一批规章制度。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高。积极推动森林保险工作。加强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及种质资源库建设与管理,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13支撑保障能力提升成效

第二节 存在问题

一、荒漠化和沙化威胁依然存在

我区多数地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是全国沙化土地最集中、危害最严重的省区之一,沙漠沙地面积约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5。生态系统存在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全区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2.5%,其中重度和极重度占36.7%,气候和人为的交叉影响极易引起生态破坏,甚至可能形成逆转。由于干旱少雨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个别地区沙丘活化,沙害蔓延,巴丹吉林沙漠和腾格里沙漠潜在威胁加大,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区局部地段恶化趋势有所加剧。

二、林草植被保护修复难度加大

全区除大兴安岭森林质量相对较好以外,其余地区林地生产力低,森林每公顷蓄积量、平均胸径、林分平均郁闭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森林资源总量低、质量差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显著改善。草原面积持续减少,植物多样性下降,草群成分组成简单化、稀疏化,有毒有害植物明显增多,草原承载力、高质量草原比例、天然草原平均产草量、多年生植物种类及优质牧草比例低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造林种草、防沙治沙等重大项目的深入推进,需要治理和修复区域的水热条件、立地条件和自然生境越来越差,优质林草种质资源不足,机械化程度低,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水平不高等因素,使林草植被保护修复难度逐步加大。

三、超载过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随着牧区牲畜饲养量的不断增长和草原“三化”问题持续存在,加之草原畜牧业经营水平不高,草原牧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足,草原生态补奖政策驱动力不够,“人、草、畜”统筹发展尚未真正破题,天然草原超载过牧形势尚未根本扭转,草原得不到休养生息,春季休牧范围小、时间短、难度大。特别是在草原畜牧业依赖程度高、人均草原面积小的地区流转草原和集体草原等局部超载过牧尤为突出。

四、制度建设和投资机制有待完善

部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生态保护修复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林草行政执法体系弱化。受传统思维、部门职能分割和体制机制的影响,在落实整体保护、系统修复、流域治理、综合施策方面还有差距,在自然保护地建立、林草生态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理念,形成系统治理的整体合力。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不健全,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不完善。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明显不足,基本上依靠政府投入,社会资本投入极少,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融资渠道不畅,林业贷款贴息、林权抵押贷款等投入机制尚不完善,林业全周期信贷产品有待开发,市场配置资源在林草生态建设领域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受招投标政策等限制,广大农牧民直接参与生态重点工程建设的渠道不畅。

五、林草产业发展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掘

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全区林草总产值为547.7亿元,不足全国林草总产值的1%。地区间差别大,产业基地数量少、规模小,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生产培育水平较低,缺少名牌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加工业技术装备水平偏低,市场主体单体规模偏小,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受区域自然条件限制,我区林草产业投入周期较长、效益偏低、见效较慢,一些市场主体因投融资难度大、成本高而无力投身林草产业发展。

第三节 发展机遇

一、党中央对内蒙古生态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内蒙古、四次参加全国人大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对内蒙古生态保护和建设提出了“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明确要求,强调“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明确了内蒙古在全国的生态定位,赋予了内蒙古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历史责任,以及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的首要任务。

二、推进生态屏障建设已成国家战略

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已提升到国家重大战略层面,重大职责和使命将内蒙古草原森林保护修复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新高度,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发展条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大力推进林业草原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拓展林草发展新空间,打造林草发展新引擎,持续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功能的发挥,对维护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三、碳达峰、碳中和为林草建设作出新部署

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成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彰显了我国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定力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系统工程理念,系统实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改善及水土保持等自然碳汇生态工程,增加自然碳汇。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把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绿色生态产业打造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四、人民对美好环境和生态产品的需求更为强烈

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健康绿色生态消费增长更加强劲,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不断升级。良好的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将加快孕育形成,清新空气、清洁水源、宜人气候等优质生态产品不断丰富,自然公园、休闲绿道、小微绿地、生态驿站、森林康养基地、森林步道等生态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森林草原建设是基础,森林草原及其生态产品、生态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的不断提高,是促进国土美丽、家园美好、增进人民群众绿色生态福祉的基础。




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聚焦黄河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战略区域,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切实强化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与修复,深入推进林业和草原高质量融合发展,扩大生态产品供给,努力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上实现新突破,在推进林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取得新进展,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落实天然林保护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积极保护生物多样性及其栖息环境。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森林、草原、湿地正向演替,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二)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系统治理

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定位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统筹兼顾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乡村振兴与农牧民生产生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分区施策

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突出重要生态区位和重点治理区,因地制宜,分类分区施策,以水定绿,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科学配置保护、培育和经营措施,集中发力,促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生态功能整体提升。

(四)坚持创新驱动,健全体制机制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资源配置,使更多生产要素流向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释放政策红利,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林草保护修复科技含量,培育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实施新动能。

(五)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多方参与

强化行政推动,部门联动,落实责任机制,通过政府调节、管理和引导,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合力,有序推进林草生态保护修复。



第二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区森林草原质量明显提升,湿地保护与恢复初见成效,荒漠化防治持续深入,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生态总体状况进一步好转,局部恶化趋势基本控制,林长制有效推进,林草支撑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得到提升,林草产业富民惠民成效显著,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架构基本形成。

二、具体目标

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3.5%,森林蓄积量达到15.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达到89.95立方米/公顷;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2650万亩;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2.5%;湿地保护率达到3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8%,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70%;森林火灾受害率降低到0.9‰,草原火灾受害率降低到3‰;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0%以内。(表2-1)。



2-1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草保护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十三五”期末

“十四五”期末

属性

1)森林覆盖率(%

23.0

23.5

约束性

2)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15.27

15.5

约束性

3)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万亩)


2650

约束性

4)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45.0

45.0

预期性

5)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立方米/公顷)

86.95

89.95

预期性

6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12.0

12.5

预期性

7)湿地保护率(%

31.26

38.0

预期性

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

66/85

80/88

预期性

9)林草产业总产值(亿元)

547.7

700

预期性

10)林木良种使用率(%

65.9

70.0

预期性

11)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

1/≤3

0.9/≤3

预期性

12)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

3/≤10.33

4/≤10.0

预期性

注: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指标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数据为基数测算。

第三节 总体布局

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四带”发展格局,全面考虑全区生态系统完整性、地理单元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性,与相关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衔接,确立了构建“一线一区两带”的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总体布局。“一线”就是以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等主要山脉构成的生态安全屏障“脊梁”和“骨架”,“一区两带”就是黄河重点生态区、大兴安岭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三大战略空间,以重点区域突破带动全域治理,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共划分7个二级区。


2-1全国林草保护发展战略布局图



2-2内蒙古自治区林草保护发展布局示意图

一、“一线”生态屏障脊梁

一线”是指以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三大山脉构成内蒙古生态屏障脊梁。东北部的大兴安岭山脉构成了蒙古高原与松辽平原的天然分界线,同时也是东北平原主要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区。中部的阴山山脉,是地理、气候、动植物及历史上农耕区与牧区的天然分界线,也是拱卫山前平原农区、呼包鄂乌城市群,乃至整个京津冀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西部的贺兰山山脉,是重要的自然地理分界线,地跨温带草原与荒漠两大植被区,也是阻挡西北荒漠戈壁风沙向前推进的天然屏障和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一线”是我区天然林和山地草甸分布的主要区域,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稳定对屏障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林草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区域。一线的两翼是内蒙古高原草原集中分布区和山前丘陵平原农业生产集中分布区域,以“一线”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带动北部草原保护、南部林草融合发展,形成全区“一区两带”生态保护修复全域治理新格局。

二、“一区两带”建设新格局

(一)黄河重点生态区

区域范围黄河在内蒙古境内呈“几字弯”流经而过,全长843.5公里。黄河重点生态区涵盖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和乌海市的28个旗县(市、区),国土面积10.82万平方公里。

自然生态状况该区域大部分位于黄土高原地区,属干旱、半干旱地带;沟壑纵横,地形破碎,地貌涵盖山地、丘陵、平原、沙漠、沙地,属于资源型缺水地区;大部分土地为黄土覆盖,土质疏松、脱水固结快、易侵蚀崩解,除黄绵土外,还有褐土、黑垆土、风沙土、灰漠土等土壤类型;大陆性季风气候显著,年降水量在150-400毫米,时间和空间分布不均。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低,天然次生林和天然草地面积少。

主要生态问题该区域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面积大、类型多、程度深,是全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生态系统不稳定。森林量少质低与增长空间有限问题并存,草原退化、沙化、盐渍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好转,天然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同时,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问题越来越突出。

(二)大兴安岭森林带

区域范围该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国土面积18.15万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的8个旗县(市、区),覆盖了内蒙古森工集团所属全部林业局、管护局及自然保护区、呼伦贝尔市所属的6个国有林业局以及兴安盟所属的2个国有林业局。

自然生态状况该区地处高寒地带,无霜期短、林木生长缓慢。年降水量350-500毫米,局部分布土壤永冻层,是我国冻土分布的主要地区之一。土壤以棕色针叶林土、暗棕壤、灰色森林土为主。该区是我国北方寒温带针叶林主要分布区,针叶树种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等,阔叶树种有白桦、山杨、黑桦、蒙古栎等。该区属于大兴安岭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

主要生态问题主要表现在多年的采伐利用使该区森林生态系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部分区域林分退化趋势明显,龄组结构不尽合理,中幼林面积大,近成过熟林面积少,森林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北方防沙带

区域范围该区涵盖内蒙古自治区大部分地区,国土面积89.3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5.5%。范围包括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10个盟市的67个旗县(市、区)。

自然生态状况该区域属半干旱、干旱和极端干旱地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分布广泛,有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巴音温都尔沙漠,以及呼伦贝尔、浑善达克、乌珠穆沁、科尔沁沙地。该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量在30-400毫米。从东到西地带性土壤分布规律为黑钙土、栗钙土、棕钙土,非地带性土壤有风沙土、草甸土、盐碱土等。从东到西植被逐渐变稀疏,以草原和沙地植被为主。野生动植物种类繁多,是我国中温型森林草原地带的生物物种基因库,也是我国北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区域之一。

主要生态问题区域内干旱缺水,土地荒漠化和沙化严重,土壤瘠薄,风沙灾害频繁,是我国主要的风沙策源区。森林资源量少质低,草原退化形势严峻,湿地萎缩,湖泊富营养化加剧,地下水位下降,水生态环境脆弱。土地开垦和矿产资源开采引发的生态问题突出。

2-2内蒙古林草保护发展方向

一级区

二级区

发展方向

黄河重点生态区

黄河重点生态区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抓好森林、草原、湿地的全面保护。开展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推进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大保护大治理;贯彻落实天然林和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大力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加快沙漠沙地及退化草原综合治理,增加林草植被盖度,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根基。

大兴安岭森林带

嫩江上游水源地保护区

持续加强天然林和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完善政策机制。通过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护嫩江中下游平原生态安全。

额尔古纳河流域生态保护恢复区

全面加强天然林和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公益林培育管护、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保护修复集中连片的国有林区和绿色立体宝库,稳固维系寒温带针叶林和草原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

岭南林草过渡带生态综合治理区

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退化草原修复,完善林草合理配置的生态防护体系,扭转土地退化趋势,加快区域生态状况根本好转。构建林牧农契合发展带,促进实现生态平衡、均衡发展。

北方防沙带

内蒙古东部草原与沙地综合治理区

加强天然草原、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退化沙化草原的治理力度,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在科尔沁、浑善达克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的地区开展规模化防沙治沙,进一步减轻区域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

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区

保护现有林草植被,在风蚀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种灌种草,控制风沙危害,防止水土流失;严重沙化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保护修复农田林网,进一步遏制土地沙化趋势。

内蒙古西部荒漠综合治理区

保护林草植被,提升防风固沙能力,减轻风沙危害,遏制沙漠蔓延,阻止三大沙漠合拢,增强荒漠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沙区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2-3黄河重点生态区分布图


2-4大兴安岭森林带分布图



2-5北方防沙带-内蒙古东部草原与沙地综合治理区分布图



2-6北方防沙带-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区分布图


2-7北方防沙带-内蒙古西部荒漠综合治理区分布图



第四节 重点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林草生态建设,实现林草资源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到2025年完成林草生态建设10800万亩,其中林业任务4300万亩,种草任务6500万亩。











2-8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规划重点任务

一、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经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天然林和公益林纳入统一管护体系,落实管护责任,把全部天然林都保护起来。配合国家深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森林保护培育制度,确保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实现稳步增长。到2025年,通过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完成森林质量提升建设任务2800万亩。

全面保护天然草原。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认真执行“三区管控”要求,制定征占用草原准入条件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业项目,严禁随意改变草原用途。推进草原政策性保险工作。

全面保护自然湿地。加强湿地保护,加大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持续推进黄河流域、“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等重要湿地生态综合治理。

加强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严格保护荒漠天然林草植被,加强重点区域保护,提升封禁保护质量。进一步推进沙漠绿洲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绿洲生态承载力。

二、加快林草生态修复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持续推进林草植被建设,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义务植树和种草基地体系,深入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形成国土绿化新格局。推进森林进城、森林环城,构建完整的城市森林生态网络,提升呼包鄂乌城市群森林质量和生态文化底蕴。深入推进村庄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到2025年,通过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飞播等措施,完成国土绿化任务1400万亩以上。

加强退化草原修复。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不同程度退化、沙化的草原进行分类治理,重点对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严重沙化草原开展综合治理,促进草原生态修复。到2025年,通过人工种草、封育保护、飞播种草、毒害草治理、退化草原改良、退耕退牧还草等措施完成草原生态建设任务6500万亩。

科学开展防沙治沙。提高科学治沙能力,对可治理的沙化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对已经治理的沙化土地加强保护,促进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对土地沙化严重的农区和农牧交错区,开展系统治理,为沙区植被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创造有利条件。到2025年,通过林草水等综合措施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2650万亩。

三、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工作。配合推进呼伦贝尔、贺兰山等国家公园建设工作,对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原真性进行保护,兼顾科研、教育、游憩等综合功能。

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推进自然保护区优化整合,解决保护管理分割、保护区破碎和孤岛化问题,实施长期保护。完成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对自然保护区进行监测调查和科学研究,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评估和考核机制。

推进自然公园建设。维护自然公园的生物多样性、地质遗迹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发掘重要自然空间的生态、文化、美学和科研价值。推进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持续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保护和传承草原游牧文化,提升草原自然公园文化底蕴。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供多样化优质生态产品和公共服务。

全面保护和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修复和提升物种栖息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探索创新保护体制与机制。

四、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增强林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产业政策导向作用,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加快建设一批优势特色林草产品和生态服务示范基地,推动林草规模总量不断增加,供给能力有效提升。科学合理利用林草资源,将林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延长林草产品精深加工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林草产业综合效益,扩大生态产品和服务的普惠性,让更多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到2025年,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700亿元。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新型林草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化、融合发展,加快产业链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质量效益型现代林草产业体系。着力完善资源利用政策和财政金融投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市场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优化林草产业管理和服务,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和绿色惠民利民贡献力量。

五、巩固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支持欠发达地区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开展林草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和管护,吸纳更多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持续确保生态护林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退耕还林涉及低收入人口各项政策精准到位。国家生态工程任务和产业化项目资金继续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做好林草生态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加大林草科技支撑力度,走高质量巩固拓展生态脱贫道路。

六、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推进林草种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种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推进林草品种创新,保障林草种苗供给,提高良种使用率,提升林草种业高质量发展和基础支撑能力。

提升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林草火灾预防和灾害处置能力。强化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控,防范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推进社会化防治、绿色防治和联防联治,着力提升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检疫执法、有害生物应急处置、支撑保障等能力。

提高林草科技支撑能力。实施林草科技创新战略,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强化实用技术推广、提高成果转化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水平的专家团队,逐步增强一线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加强基层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林草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构建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体系。统筹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沙化)土地综合监测评价,实现林草生态监测数据统一采集、统一处理、综合评价、形成统一时点的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成果。服务于林草资源监管,林长制督查考核以及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三章 重大工程与项目


十四五”期间,根据黄河重点生态区、大兴安岭森林带、北方防沙带三大区域的主要生态问题和主攻方向,科学布局,合理安排重大生态工程,科学用水,全面提升森林、草原、荒漠和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稳步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方绿色万里长城。

第一节 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黄河重点生态区包括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十四五”期间,开展黄河流域林草植被建设,增加林草盖度,加大退化林分修复、森林抚育、草场改良等措施,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全方位推动沿黄生态廊道建设。探索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加快推进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进程。




专栏3-1黄河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重点

01

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综合治理。对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分布集中、区位重要的沙化土地,结合水资源分布情况,采取人工造林种草、封育、飞播等措施开展治沙造林及退化草原修复。重点实施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系统治理示范项目。

02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天然林草植被保护。以水定林,乔灌草、封飞造相结合,开展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采取草地改良、退化林分修复等措施,以人工治理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水土保持林建设,稳步提高黄土高原地区植被盖度。

03

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农田林网修复。加强现有农田林网保护与修复,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为农牧业稳定发展创造条件。重点实施土默川平原系统治理示范项目。

04

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以水定绿,将治沙与农业、畜牧业等产业相结合,科学修复湿地,积极推进退耕还湿;开展沿黄村屯绿化美化,加快乡村振兴步伐。

05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建设内蒙古黄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建设范围涉及呼和浩特、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和阿拉善盟,共计16个旗县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沙漠治理示范工程及生态修复、荒漠节水灌溉、防沙治沙综合新技术示范推广、黄河沿岸荒漠化区域综合生态治理、多功能经济林建设等。

第二节 大兴安岭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十四五”期间,大兴安岭森林带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草资源保护修复、中幼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和后备资源培育,开展封山育林,加快恢复地带性森林群落,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专栏3-2大兴安岭森林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重点

01

大兴安岭嫩江上游水源地保护治理。在鄂伦春自治旗及森工集团克一河、甘河、吉文、阿里河、大杨树、毕拉河6个林业局,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巩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通过开展人工造林、森林抚育提质、退化防护林修复、退化湿地修复、退耕还湿等措施,促进次生林正向演替,恢复地带性顶级群落,恢复湿地植被。

02

额尔古纳河流域生态保护恢复综合治理。在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内蒙古森工集团的乌尔旗汉、库都尔、图里河、伊图里河、根河、金河、阿龙山、满归、得耳布尔、莫尔道嘎10个国有林业局,全面保护天然林草和沼泽湿地,巩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引入多功能经营技术,加强森林经营,通过封育管护、后备资源培育、退化林修复、人工种草、补播种草、草原改良、湿地植被恢复等措施,提升林草质量。

03

岭南林草过渡带生态综合治理。在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阿尔山市,内蒙古森工集团的绰尔、绰源、阿尔山3个国有林业局,全面保护中温带针阔混交林和草原植被,巩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开展已垦草原退耕还草。加强天然林后备资源培育,推进防风固沙、农田牧场防护、水土保持等重点防护林建设。

04

已垦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退耕还林还草,努力实现应退尽退。

第三节 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十四五”期间,北方防沙带坚持以水定绿、以草为主、林草融合,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大力实施退化林草修复、人工造林种草、飞播、封沙育林育草、工程固沙,加快建设锁边防风固沙体系和防风防沙生态林带;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划区轮牧。实施退牧还草和种草补播,统筹开展退化草原、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恢复。

专栏3-3北方防沙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重点

01

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51个旗县(市、区),采取退牧还草、禁牧封育、休牧轮牧、草原改良、毒害草治理等措施,治理退化草原;科学营造防护林;针对退化林草植被,通过封育、补植补造等措施,提升森林、草原质量。重点实施科尔沁沙地系统治理示范项目。


02

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的12个旗县(市、区),通过开展国土绿化、防沙治沙,逐步恢复天然林草植被。重点实施乌兰布和沙漠系统治理示范项目。


03

内蒙古西部荒漠综合治理。在巴彦淖尔市和阿拉善盟的4个旗县(市、区),重点加强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保护天然林草植被;开展封沙育林育草、飞播造林种草、退化林草植被修复,建设以沙漠锁边林为主的防风固沙林体系。重点实施巴丹吉林沙漠系统治理示范项目。


04

额仑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在通辽市、兴安盟和锡林郭勒盟三市交界处,通过逐年实施退耕还草项目,切实保护额仑草原生态景观完整性,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严厉打击非法开垦和破坏草原生态的违法行为,为草原旅游新业态提供生态支撑。


05

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试点建设。在锡林郭勒盟多伦县、正蓝旗和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开展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试点建设,大力培育生态旅游、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特色经济林等产业,形成具有特色的林业产业体系,到2025年,项目区70%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沙区生态防护林体系。


第四节 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

构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初步建成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继续强化自然保护区建设,开展各类自然公园建设,处理好生态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

专栏3-4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点

01

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呼伦贝尔、贺兰山等国家公园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和自然教育生态体验工程建设,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装备,整合提升管护巡护、防灾减灾、科研监测、公共教育和支撑能力系统构建天空地一体化、全覆盖、智慧化的立体保护网络。配套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生态友好的基础设施,打通生态廊道。

02

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推进各级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后续工作,完成整合优化后的勘界立标。对自然保护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重点实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完善和提升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科研监测、防灾减灾等方面能力,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科学合理的人工措施,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

03

自然公园建设。积极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公园建设。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逐步建立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的保障机制。完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开展地质公园验收评估,合理开展生态修复和生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自然教育体验服务能力,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文化价值。重点实施国家级自然公园资源保护优化、防灾减灾、监管宣教等方面工程,加强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

第五节 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全面推进湿地保护恢复,加强国家重要湿地监测,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以打击非法交易为重点,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提升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能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局面的形成。

一、湿地保护和修复

在黄河、嫩江等流域开展生态治理、退耕还湿等生态建设,重点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在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察汗淖尔、达里诺尔、哈素海、黄旗海、居延海、乌拉盖、泊江海、罕马、毕拉河等重要湿地开展生态修复,实施退牧还湿、退耕还湿、湿地恢复等生态修复措施。加强重要湿地监测,掌握天然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探索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专栏3-5湿地保护和修复建设重点

01

重要江河流域及重要水源地生态恢复。在黄河、额尔古纳河、嫩江、辽河、滦河、永定河、内陆河水系等流域,开展生态修复和林草植被恢复,保护和建设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带,优化防护林树种结构。

02

一湖两海”湿地保护与修复。在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周边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等措施。

03

察汗淖尔生态保护与修复。在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开展盐碱地草本植被恢复工程;开展保护、宣教、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04

退耕退牧还湿。在大兴安岭、黄河流域等重点地区,对没有权属争议、不属于基本农田,具有还湿水源保障条件的耕地和牧草地,实施退耕退牧还湿。

二、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将珍稀濒危野外种群及栖息地纳入重点保护范围,开展遗鸥、大鸨等种群抢救性保护;推进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和疫源疫病监测站建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加大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监管,全面禁止食用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对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加强四合木、裸果木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群监测工作。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

专栏3-6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重点

01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推进重要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02

重要鸟类迁徙通道保护。加强鸟类迁徙过程巡护监测,配套必要的巡护、救护、监测设备。

03

野生动物救护繁育。推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站建设,加强野马、麋鹿野外放归论证、监管工作。

04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配齐配全野生动物巡查巡护、监测人员、设施设备;建设覆盖全区的野生动物疫病监测直报系统。

05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预警。依托相关科研单位,在全区鸟类迁徙通道和兽类栖息地开展野生动物疫病主动预警工作。

06

极小种群监测。依托相关技术单位,开展四合木、半日花、裸果木等种群数量少、分布范围狭小、人为干扰强的濒危珍稀物种种群长期监测工作。

07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保护地范围外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主要分布区域,划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开展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工作。

第六节 林草种业建设工程

以发展壮大林草种业为目标,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品种创新、机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把内蒙古建成中国草种的资源库,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一、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

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特有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林草种质资源库圃体系建设、林草种质资源鉴定与评价等工作,切实加强我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

专栏3-7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建设重点

01

种质资源普查。完成第一次全区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基本摸清我区林草种质资源家底。收集乡土树种和乡土草种资源6000份以上,编制并公布自治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目录。

02

特有物种、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加大五角枫、蒙椴、梭梭、半日花、沙冬青、羊草、黄花苜蓿等特色濒危物种群落保护力度,建立野生林木、草种种质资源样地监测点。

03

林草种质资源库圃体系建设。建立种质资源库圃,完善提升草种质资源中期库、草品种资源中心库、乡土草种质资源库和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建设,保存林草种质资源3万份以上。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原地、异地保存库及乡土草种资源圃体系。建立林草种质资源身份证制度,形成标准化的保存体系。

04

林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与信息平台。组织制定林草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技术标准,开展系统性收集、鉴定与评价,重点进行重要性状鉴定、评价和重要基因发掘等工作;公布可供利用的林草种质资源目录,建立林草种质资源信息平台,依法推动林草种质资源开放共享。

二、推进林草品种创新发展

开展林草品种培育攻关、提升种业基础研究能力等工作,推进我区林草品种创新发展。







专栏3-8林草品种创新发展建设重点

01

林草品种培育攻关。鼓励开展良种选育技术研究,持续推进良种选育攻关工程,选育一批耐瘠薄、耐盐碱、抗病虫害、抗干旱的乡土树种和优势草种。聚焦重点产业领域,以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培育自主品种为目标,整合林草业科技资源,推进机制创新,促进产学研结合,围绕乡土树种、草种等自治区优势特色物种,构建联合创新团队。

02

种业基础研究能力提升。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依托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研究领域优势,加强种质资源开发和培育的基础性研究。逐步建立重要林草品种基因图谱,通过生物育种技术对育种材料进行改良和创制,开展种质资源特异基因发掘及利用,应用转基因和基因编辑育种技术研究,打好种业科技创新的基础。

03

科技成果转化利用。发挥各级林草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优势、队伍优势,加快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在优质品种普及利用的实践创新上取得突破,建立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加快成果转化落地,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三、加强良种基地建设、推动良种应用

推进林草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丰富林木种苗和草种子市场供给,培育现代种业企业,提升生态建设良种使用率。

专栏3-9保障种苗供给、推动良种应用建设重点

01

林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推进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保障性苗圃建设,支持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建设文冠果、柠条、锦鸡儿、小叶锦鸡儿、叉子圆柏良种基地1万亩,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阿拉善盟建设小叶锦鸡儿、沙地榆、山杏、五角枫、蒙古栎、杨柴、花棒等采种基地3万亩,建设自治区保障性苗圃1万亩。建设冰草、羊草、苜蓿、沙打旺等草种良种基地5万亩,野生草种采种基地10万亩。

02

林木种苗和草种子市场供给。支持建设林草种苗应急储备库4处,建设种苗交易市场3处,建设草种产品加工基地和交易中心1处,确保林木种苗和草种子市场供给。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供给率达到70%以上,乡土草种供求不平衡状况基本解决。

03

培育现代种业企业。加快培育壮大一批育种创新能力强、经营规模大、产业链长的种业企业,提升种业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提升种业企业在育种、成果转化、市场开发等方面的能力,培育市场竞争能力强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化林草种业龙头企业。

四、提高林草种业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品种评价体系,完善认证检测体系,优化品种审定、认定方法和程序,建设林草良种审定信息化平台,强化种业市场监管,提高林草种业技术支撑能力。

专栏3-10提高林草种业技术支撑能力建设重点

01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林草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积极做好维权案件处理,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开展重点品种维权试点,加强与司法部门维权合作,探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效方式。

02

建立品种评价体系。完善草品种区域试验站5个,开展草品种区域试验、评价鉴定和新品种展示。建设20个林草新品种展示示范点、5个跟踪评价及信息数据收集中心。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品种特异性鉴定准入、跟踪评价与示范推广有机结合的新型品种评价管理机制。

03

完善认证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林草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开展教育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能力。加快认定一批造林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急需的乡土乔灌草良种。完善林草良种引种备案制度,确保良种跨区域推广更加科学、更加便捷、更有保障。

04

建立林草良种推广使用制度。提升林草品种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在线申请、查询等服务。加大林草良种推广力度,建立良种推广使用制度,特别是在国家投资等公益性造林种草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绿化中要加大林草良种使用率。

05

强化种业市场监管。推动完善林草种苗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完善林草种质资源管理、良种推广使用、生产经营许可、质量管理等办法和标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质量认证制度,实现林草种苗质量的可追溯。

第七节 林草产业建设工程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林草资源,推进林草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林草产业产量、质量稳步提高,供给结构、产业链条全面优化,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资源综合效益大幅提升,为乡村振兴和农牧民增收致富做出新贡献。

一、扩面增量,增强林草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布局,立足林草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条件,围绕“扩规模、丰品种、调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管理制度供给,将林草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进种植业精品化标准化,加工业精深化集群化,服务业规模化多元化,延伸产业链、保障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扩大林草产业规模总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林草产品的需要。







专栏3-11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设重点

01

做实做大资源培育基地。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推进林草种植业精品化发展。加快建设“塞外红”“蒙富”“河套酥梨”等鲜果、榛子、红枣等干果、文冠果、元宝枫等木本粮油、肉苁蓉、锁阳、甘草等林下药材及优质草和观赏草等优势特色林草产业示范基地,扩大资源有效供给,引导形成产业集聚。鼓励地方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通过对第一轮退耕还林商品林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木本油料和林下经济基地。允许对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地进行评估后,依法依规调整林种,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依托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质量提升等工程,促进传统产业基地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支持适宜地区适度开展优质草种植和繁育、天然打草场改良提质增效。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推广与示范引领,2025年,建设科技推广示范基地15个。加强优良草种特别是优质乡土草种选育、扩繁和推广利用。

02

做优做强精深加工产业推进林草加工业精深化集群化发展。加快产业优化升级,鼓励市场主体改善林草产品储藏、保鲜、分级、包装条件,提升初加工水平。以龙头企业为引领,推动林草加工业精深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沙棘、榛子、文冠果、扁桃等非木质林草资源开发利用,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优化牧草加工产业布局,推动优质苜蓿、燕麦、羊草等生产加工扩面增效。加快产品研发、市场准入和标准体系建设,提升非木质林草产品附加值。

03

做活做长生态服务业。积极融入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局,推动林草服务业规模化多元化发展。扩大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规模,提高服务品质和精细化程度。创新开发生态新业态新产品。引导有条件地区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人家、森林小镇、慢生活体验区、休闲区、养生基地、露营基地等生态服务示范基地,推进基地现代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运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04

支持森工集团开展经济林培育。通过对宜林两荒、已垦林地退耕地营造经济林,开展抚育、经营、平茬复壮、促进结实等措施,2025年沙棘、西伯利亚红松等完成经济林新造面积1万亩,经济林改培面积10万亩。



二、提质增效,构筑现代林草产业体系

持续推进林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推进产业集群化、融合发展,实现林草产业供给结构、产业链条全面优化,资源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加快形成功能完善、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质量效益型现代林草产业体系,促进乡村振兴和农牧民增收。

专栏3-12构筑现代林草产业体系建设重点

01

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以林业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和林业专业大户为重点,加快新型林业经营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和自治区级林业龙头企业规模。2025年,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8家。引导发展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林农为基础的“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经营模式,营造林草行业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02

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创建并认定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特色林草产品优势区、示范园区,推动上下游产业和关联产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以龙头企业为引领,推动林草加工业精深化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产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引导和推动产业集群建立行业协会、技术研发、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产品质量监测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集群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03

着力发展新兴业态。依托林草特色优势资源和最新科研成果,加强前瞻布局,优化政策组合,积极培育壮大一批基础好、空间大、后劲足的新兴产业。重点挖掘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业新材料、森林食品、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产业发展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04

推动产业深度融合。推广订单购销、定制生产、认养托管、网络营销等新模式,促进林草产业上游下游、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林草资源多重价值,促进林草产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金融、建筑、医药、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一二三产在融合中同步增值、协同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林果、林药、林菌、林苗、草种等种植,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草原旅游、康养等多种森林草原资源利用方式,推动产业规范发展。

三、保障有力,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资源利用政策,优化财政金融投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市场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优化林草产业管理和服务,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3-13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保障重点

01

完善资源管理政策。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允许对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地进行评估后,依法依规调整林种,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鼓励调整优化现有木本粮油品种结构。

02

优化财政金融投入机制发挥财政投入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林草产业。增加自治区林业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规模,建立林草产业贷款贴息制度,按贷款利息的三分之一予以贴息。将林草产业纳入自治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草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发行企业债券,通过制度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草产业,解决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建立经济林保险制度,提高经济林基地抗风险和保障能力。改善林业草原生产经营条件,为社会资本进入山林草原营造更好环境。

03

着力打造品牌组织实施林草品牌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森林认证建设工程,引导和培育一批优质品牌、著名品牌。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建立品牌管理体系。发挥现有中国名牌、驰(著)名商标、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品牌效应,扩大品牌影响力。

04

健全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合作社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长期稳定购销关系,增加农牧民经营收益。完善林草产品产销对接机制,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推进“互联网+”与林草产品产销高度融合,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充分利用会展等展销平台,加大生态产品宣传推介,提升市场认可度、信誉度,增强竞争力。依托产品主产地和重要集散地,引导培育发展区域性产品交易市场。

05

优化林草产业管理和服务精简和优化林草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政策法规、科技支撑、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为林草产业发展建言献策。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林草社会组织发展,指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服务企业发展、开展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第八节 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构建林草支撑保障体系,夯实发展基础,维护资源安全,保护生态建设成果。

一、森林草原防火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全程抓好森林草原火灾管理各环节,有效提升防灭火工作各项能力,实现“早发现,早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1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分布图


3-2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火险区划图

专栏3-14森林草原防火建设重点

01

完善预防体系。重点建设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和火情瞭望、火源管理、巡查巡护、宣传教育等系统,提高火情发现和火源管控能力。建设边境、林缘、生物防火隔离带,构建自然、工程、生物阻隔带为一体的阻隔系统。

02

提高处置能力。重点推进专业防扑火队伍标准化建设,对营房、训练场地、车辆、靠前驻防点、设施设备、防扑火装备、大型特种装备、以水灭火设备等方面进行建设。加强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打通林区内部断头路,升级改造集材废弃路和简易路,联通林区现有外部道路。加速推进航空护林站、取水点、停机坪建设,提升“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03

提升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站、瞭望塔、防火道路等防灭火基础设施的布局,强化自治区本级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物资充足、调配及时。加强林牧区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加强北斗系统建设推广,确保防火信息的通畅性、时效性。

04

完善管理体系。重点建设林草部门森林草原防火信息管理系统、综合指挥平台、火场指挥系统,购置卫星通信设备、火场指挥车辆,积极推进“互联网+防火”、无人机巡护模式,构建完善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数字化信息防火体系。

二、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

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治理,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促进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专栏3-15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建设重点

01

提升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以自治区、盟市、旗县监测预警网络体系为基础,建设草原有害生物固定监测站点,完善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通过配备无人机、移动调查终端、气象监测、智能监测、监测预报信息数据接收处理等设备,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

02

提升植物检疫综合能力。以自治区、盟市、旗县检疫御灾体系为基础,开展检疫检验、检疫封锁、检疫监管和除害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集检测鉴定、检疫执法及检疫服务为一体的工作体系。

03

提升灾害应急防治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60处,配置防治器械和药剂。提升44处旗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机构防治能力。

04

提升灾害支撑保障能力。聚焦行业重大急需,强化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加强现有技术的组装配套和科研成果转化,推进产学研深入融合,建立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与林草生物安全科普宣教体系。

05

森工集团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林区监测预警平台、24个监测站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基础设施等。建设林区检疫远程诊断平台、检疫执法、检疫实验室、检疫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应急防控指挥和评估平台、应急储备库及物资、防治基础设施、简易飞机场等建设。

三、科技支撑能力提升

全面提升林草生态安全、生物安全防控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构建天空地和点线面一体化生态感知网络,建立林草综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注重科技推广,实现资源监管的智慧化应用。

专栏3-16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建设重点

01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科技创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实施林业草原科技推广项目,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依托区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林业草原综合实验室,建设生态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长期林业草原科研示范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基地、基层科技推广站。

02

构建监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形成林草湿“一张图”,实现林业、草原、湿地三位一体重点领域动态监测、智慧监管和灾害预测预警,建立健全林草信息化“集中建设、统一运维、分口应用”的新格局,有效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03

科技推广。巩固完善涵盖基层科技推广机构、高校院所、林草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推广体系,打造林草专业科技推广队伍,探索建立服务基层的可持续推广机制;储备、组合、引进和推广适合我区实际的林草科技推广项目与经济林产业发展模式,并建立项目库;提高林草科技推广机构的装备、信息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探索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方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04

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库,积极引进国内外专业人才,挖掘和培养区内专业技术人员,打造高水平的专家团队,为林草事业发展建设提供长期、可持续的智力支持。加强基层一线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每个盟市争取培养2-3名乡土专家,增强基层一线专业队伍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素质。

05

构建生态网络感知系统。以遥感、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依托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配合国家构建天空地和点线面一体化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综合监测体系。配合国家建立林草综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四、基层基础建设

加快推进林业草原基层站点建设,加强国有林场、林草站等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参与林草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工作,提高全区林业和草原整体管理水平,保障林草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专栏3-17基层能力建设重点

01

国有林场建设。加强国有林场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确保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稳定、经营面积不减、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行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国有林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林草产业,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加强国有林场防火道路、管护用房和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加大国有林场职工培训,优化人员结构,逐步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国有林场人才队伍。

02

业务技能培训。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站点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展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培训,充分发挥基层站点的政策宣传、资源管护、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职能作用,以满足适应加强生态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需要。

03

基层林草站点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基层涉林、涉草机构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森林管护站、木材检查站,提升基层站点服务保障功能,健全基层站点体系,完善优化乡镇基层站点建设布局。

五、推动林草保险高质量发展

推动林业和草原保险高质量发展,促进林业和草原稳定发展、持续经营,降低我区林业和草原自然灾害风险、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专栏3-18林草保险建设重点

01

完善森林保险制度。完善森林保险方案和条款,提高森林保险服务能力,继续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激发林农发展林业积极性。

02

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全区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科学化、高效化,加大防灾减损设施设备等灾害防御措施的投入,建立健全我区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覆盖面和准确率。

03

扩大草原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开展草原保险试点,助推草原保险和普惠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增强草原领域普惠保险的可得性和商业可持续性,探索对不同利用形式天然草原实施灾害损失补偿保险试点。

04

探索林下经济产业保险。探索开展政策性林下经济产业保险、林草业产品保险等新型保险模式,降低农牧民因火灾、干旱、霜冻、洪涝等自然灾害对林下经济造成的损失。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全区自然环境现状与评价

一、地貌类型复杂多样

内蒙古地貌复杂多样,包括山地、高原、平原、丘陵等。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等山地,构成内蒙古高原地貌的脊梁,约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20.9%。地貌主体属于高原,平均海拔高度1000米左右,约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53.4%。沙漠沙地约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1/5。山地南缘分布有嫩江西岸平原、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及黄土丘陵沟壑区,其间镶嵌有低山、谷地和盆地,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24.9%

二、植被类型复杂多样

内蒙古植物科属组成丰富,区系类型多样,起源复杂。包括了泛北极植物区的欧亚针叶林区、东亚阔叶林区、欧亚草原区和亚非荒漠区共四大植物区域。从东到西依次出现森林带、草原带和荒漠带。森林草原亚带、典型草原亚带、荒漠草原亚带、草原化荒漠亚带和典型荒漠亚带等5个植被亚带。全区种子植物和蕨类植物共计2351种,分属于133科,720属。

三、气候水文复杂多样

全区气候以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为主,具有降水量少而不匀、风大、寒暑变化剧烈的特点。冬季月平均气温从南向北由-10℃递减到-32℃,夏季月平均气温在16℃-27℃之间。降水量自东向西由500毫米递减为50毫米左右。蒸发量自东向西由1000毫米递增到3000毫米以上。全区水资源分布不均衡,大部分地区干旱缺水。东部地区黑龙江流域土地面积占全区的27%,耕地面积占全区的20%,人口占全区的18%,而水资源总量占全区的67%,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全区均值的3.6倍。中西部地区的西辽河、海滦河、黄河3个流域总面积占全区的26%,耕地占全区的30%,人口占全区的66%,但水资源仅占全区24%

四、生态系统功能脆弱

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是内蒙古主要生态系统组成。森林系统中森林资源总量位居全国前列,但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功能发挥不稳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草原生态系统自然灾害频繁,人为干扰大,造成草原退化沙化、生态脆弱。荒漠地区常年少雨,风沙活动频繁,土地沙化、退化严重,生物生产力下降,自我调节能力较弱,脆弱性、不稳定性和反复性等多种不确定因素共存。受气候干旱及人类活动影响,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水源难以保证,湿地功能退化严重。

第二节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是以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稳定的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一项系统工程,工程建设围绕增绿、增质、增效的基本要求,对现有土地利用方式进行整合规划,对资源进行更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对退化植被生态系统的恢复创造条件,从而营造出自然环境向利好方向发展的空间,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因此,项目建设遵循保护生态环境、不产生新的破坏或负面影响的原则,力争使各项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

一、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对环境的影响

在开展植树造林种草、森林抚育、草原修复、有害生物防治、经济林建设、发展林下经济等方面,因整地、栽植、化肥农药、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人为活动增加等因素,将会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干扰。但整体上会呈现出恢复大于破坏,生态系统正向演替的状况。局部区域的干扰消除后,及时采取修复措施,林草植被可短期内恢复演替。

整地及施肥对环境的影响。整地有助于土壤团粒结构的改善,有助于林草植被的生长。但由于今后造林种草地均为远山大沙地区,环境条件更为恶劣,整地不当容易引起沙化及水土流失,降低土壤肥力。同时,良种繁育、经济林、花卉栽培等建设初期需施肥,过多使用无机肥,将破坏土壤的理化性质,造成土壤板结,使土壤的保水、保肥等综合能力下降,最终导致土地退化。

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对环境的影响。我区森林草原病虫鼠害严重,发生面积大,疫病发生严重时化学防治不可避免地使用一些药剂,如果使用不当或用量过大,就会对周围的人、畜、农作物、益虫和野生动物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人为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林草建设活动中人的活动最多,从前期调查、规划设计,到整地、栽植、抚育管护等活动都离不开人,造林种草对原生植被的影响,森林抚育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影响,湿地恢复对鸟类的影响等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基础设施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各类管护站所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地巡护道路、造林地修建简易作业路等,均为永久性工程建筑占地,工程施工中粉尘扬尘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车辆运输等机械噪声对声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挖掘机械、运输机械和其他辅助机械在作业时会对地表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建筑垃圾和弃土等固体废物会对景观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同时会对生物生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林草产业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全区已初步形成了以林木培育、草种繁育、名特优新经济林、种苗花卉、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木材加工制造、林产化工、生物质能源、森林、草原、沙漠景观旅游等为主的林草产业体系。林业产业集群和示范园区建设,木质林产品、草产品加工、生物制药、野生动植物加工利用等林草产品加工方面,会产生垃圾、污水、粉尘和废气的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林草保护与修复对水环境的影响。造林种草对水资源影响较小,生态用水只在前三年开展,且多数用水采用滴灌、穴灌等节水灌溉措施,水资源利用率较高,而森林草原形成后产生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功能反哺水资源。湿地补水有助于改善湿地水环境。

二、对经济社会和人文环境的影响

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各类工程项目的实施必然会增加农村牧区就业率,增加社会产值和国民收入,有助于区域内农牧民脱贫致富。而且随着工程项目投入的逐步提高,林草产业的不断扩大,绿色GDP逐年增长,将会对全区经济产生较大影响,也能带动相关产业多元化发展。

对人文环境的影响。全区各地民俗文化丰富多彩,生态建设不仅能对文化资源进行保护、继承和发展,还弘扬和宣传了我区建设祖国北疆绿色万里长城的精神,对传播生态文明,开展科普教育,提高全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设精神文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

第三节 环境保护措施

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环境影响问题值得注意,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环境。

一、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采用科学造林措施,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正确选择树种草种,采用针阔混交、乔灌草混交,造林配置上采用行间、带状、块状等多种方式,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造林种草成活率,充分发挥森林草原对环境的多重效益。坚持使用无检疫对象的良种壮苗,选育抗病能力强的优良树种草种,提高森林草原自身的抗病能力。做好森林草原经营管理,坚持草畜平衡,适时开展抚育,促进林草植被的生长发育,提高抗性。

进一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效提升森林草原防火专业队伍各项能力,完善和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有效应对当前日益严峻的防火形势,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认真贯彻林草有害生物“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落实责任”的方针,健全和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支撑保障体系,扎实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发现重大植物疫情,及时封锁扑灭。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科学使用农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原生植被和土壤保护措施

避免全面整地,采取局部整地,整地后即时栽植。根据立地类型科学采用穴状整地、鱼鳞坑整地和水平沟整地方式,整地时尽量不破坏周边植被,并设拦水沟埂等水保措施,不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多施有机肥与复合肥,不施无机化肥,选择使用的农药残留物不能超过国家颁布的标准,控制农药的剂量,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农药。对农药的使用,仅限于病虫害的防治上,使用总量有限,土壤基本保持天然状态,对水质影响非常轻微。无论从种类选择、使用数量或使用方法上,都将控制在不足以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范围内。

三、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缓解措施

项目施工要减少破土对环境和景观的不良影响,对产生影响的地段,施工结束后,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有自然生态环境。对于产业园区、林草产品加工、生物制药、野生动植物加工等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建设中应做好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粉尘处理、消减噪音等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依据国家和地方标准,科学编制各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严格按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施工,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减少人为因素对环境的破坏。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

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水资源利用影响轻微,基本不会对水生态系统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通过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与监测评估机制,系统分析水环境变化,实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将水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

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十四五”发展规划,是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的工程建设内容是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国“双重规划”和国家林草局林业和草原 “十四五”发展战略部署,结合我区实际而确定。规划的建设内容对自然环境仅在实施建设期间有短期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工程项目具体施工过程中,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绿色富区、绿色惠民,把对林草等生物资源的破坏与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从而为各种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栖息繁衍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将会实现最小化。规划的实施,可有效增加林草植被盖度、森林蓄积量、草原生物量和森林草原碳汇,加大我区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公约中的贡献率。同时,可提高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保护农田的功能,对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林草可持续发展,实现增绿、增质、增效和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立健全以生态保护为主体的林草制度体系和保障措施,推进林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林长制,分级设立林长,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将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林长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区域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导考核。各级林草部门要建立健全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森林和草原生态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1. 持续深化改革

巩固国有林区改革成果,配合国家深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森林保护培育制度,确保森林资源和质量实现稳步增长。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效,保持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加快完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制度、监管体制和政策支持体系,促进国有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行集体林三权分置运行机制,鼓励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既为投资者进入林业创造必要的条件,又保护好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

  1. 强化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加快修订森林草原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法规规章,积极争取在草畜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方面推进地方立法,使保护与治理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政策体系,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持续优化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积极探索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探索建立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从制度、标准、权责、监测评估等多个方面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确保草原生态持续好转。加强林业、草原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草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随意侵占湿地和随意改变湿地用途;严禁随意采挖野生植物。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基层执法监督力量,提高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加强林业草原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保障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有序推进。

  1. 拓宽投融资渠道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多元化投入的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政策,为促进生态恢复提供有力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对自治区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继续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流域、覆盖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森林赎买制度,以及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等差别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为林草产业提供长周期、低利率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林草生态保护修复与以工代赈,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国土绿化建设,重点在国有林区林场生态修复、公共基础设施、森林防火、林区林场道路等方面,加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力度,带动群众就业增收,增强发展后劲,拓宽发展空间。

  1. 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面向全区内外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扩大干部群众对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主新发展路子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培育普及生态文化,提高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全民爱绿植绿护绿的社会氛围。

第六节 开展规划评估

对规划目标任务、重大工程开展定期调度,调度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依据。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对规划实施的进展成效、目标指标、工作任务、重大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存在问题、原因,结合林草发展实际提出规划中期调整建议。2025年开展规划终期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规划执行情况,为编制“十五五”规划提供科学遵循。


附 表:

附表1内蒙古自治区林草空间格局覆盖范围

单位:个、万平方公里

一级区

二级区

盟市

旗县(市、区)

旗县(市、区)数量

面积

黄河重点生态区

黄河重点生态区

呼和浩特市

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土默特左旗、清水河县、托克托县

7

10.82

包头市

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昆都仑区、石拐区、土默特右旗

6

巴彦淖尔市

临河区、杭锦后旗、五原县

3

鄂尔多斯市

东胜区、康巴什区、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达拉特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

9

乌海市

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

3

小计

28

10.82

大兴安岭森林带

嫩江上游水源地保护区

呼伦贝尔市

鄂伦春自治旗

1

5.93

内蒙古森工集团

克一河林业局、甘河林业局、吉文林业局、阿里河林业局、大杨树林业局、毕拉河林业局,含毕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6

额尔古纳河流域生态保护恢复区

呼伦贝尔市

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免渡河林业局、乌奴尔林业局

3

7.60

内蒙古森工集团

乌尔旗汉林业局、库都尔林业局、图里河林业局、伊图里河林业局、根河林业局、金河林业局、阿龙山林业局、满归林业局、得耳布尔林业局、莫尔道嘎林业局,汗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额尔古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10

岭南林草过渡带生态综合治理区

呼伦贝尔市

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含巴林林业局、南木林业局、柴河林业局、红花尔基林业局

3

4.62

兴安盟

阿尔山市、五岔沟林业局、白狼林业局

1

内蒙古森工集团

绰尔林业局、绰源林业局、阿尔山林业局

3

小计

8

18.15

北方防沙带

内蒙古东部草原与沙地综合治理区

呼伦贝尔市

满洲里市、海拉尔区、扎赉诺尔区、陈巴尔虎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

7

50.10

兴安盟

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

5

通辽市

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

8

赤峰市

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林西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敖汉旗、宁城县

12

锡林郭勒盟

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多伦县、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太仆寺旗

12

乌兰察布市

丰镇市、集宁区、兴和县、卓资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

6

呼和浩特市

和林格尔县

1

阴山北麓生态综合治理区

乌兰察布市

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

5

12.06

呼和浩特市

武川县

1

包头市

白云鄂博矿区、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3

巴彦淖尔市

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3

内蒙古西部荒漠综合治理区

巴彦淖尔市

磴口县

1

27.17

阿拉善盟

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3

小计

67

89.33

合计

103

118.30


附表2 “十四五”期间营造林及种草任务表

单位:万亩

盟市

林业任务

种草任务

合计

人工造林

飞播造林

封山育林

退化林修复

及人工更新

森林抚育

全区

4300

873

150

420

637

2220

6500.0

澳门博彩官网

2675

863

150

420

472

770

6500.0

呼和浩特市

67

31.5

0

3.5

10

22

41.1

包头市

125

5

0

60

20

40

421.7

乌海市

0

0

0

0

0

0

0.3

赤峰市

218

80

0

20

68

50

854.5

呼伦贝尔市

348.5

48

0

11.5

20

269

566.1

兴安盟

279.5

28

0

95

67.5

89

183.9

通辽市

230

85

0

50

80

15

750.0

锡林郭勒盟

265

25

25

100

40

75

798.0

乌兰察布市

185.5

78.5

0

27

10

70

590.8

鄂尔多斯市

331.5

173.5

5

7

76

70

510.3

巴彦淖尔市

172.5

48.5

20

14

20

70

735.5

阿拉善盟

445.5

260

100

25

60.5

0

1048.6

满洲里市

0

0

0

0

0

0

0.0

二连浩特市

7

0

0

7

0

0

0.0

内蒙古森工集团

1625

10

0

0

165

1450

0.0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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