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林草办提字〔2021〕31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513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大青山生态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大青山保护区管理部门及各级政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修复与资源保护并重,投入大量资金持续推进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编制规划。通过积极争取,大青山生态保护修复已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同时,在自治区林草局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中,将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作为统领全区生态保护修复的重点区域进行科学谋划,重点加强大青山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持续改善大青山生态环境。
(二)勘界立标。2019年,大青山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启动,同年年底完成外业调查工作。经过专家评审后,2020年7月,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官网上进行了公示;8月,自治区政府发布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勘界成果的公告;12月提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入库。本次勘界是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成立以来最为规范、细致、科学的一次,勘界过程中充分听取了管理分局、基层管护人员的意见,经反复讨论确定了较为合理的保护区界线和功能区界线,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高质量保护提供了保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开展《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修订前期工作
2014年8月《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2023)》经原国家林业局批复。《总体规划》2023年即将到期,新规划前期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考虑区域规划,做到修订后的《总体规划》与地方区域规划相衔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的原则支持生态旅游的开展,进一步推进大青山保护区生态旅游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开展《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订前期工作,鼓励当地社区参与,将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环境教育和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保护区社区居民参与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实现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
在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保护区工作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