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林草办提字〔2021〕38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609号提案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把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于“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建议
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总结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不足,在充分征求基层意见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5年启动了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遵循坚持农民自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实施,即在农牧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基础上,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强推强退。
二、对于“坚持尊重规律,灵活落实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建议
2015年10月,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2015—2020年),规划6年内将414.75万亩不适宜耕种的沙化耕地和陡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国家核定我区退耕还林还草地类为严重沙化耕地,我区2015—2020年实施规模为411万亩。土壤肥沃、黑土层厚的地块不在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内。
三、对于“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补偿补助机制”建议
自治区执行国家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标准与政策。对于提高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巩固成果问题,自治区林草局一直在向国家相关部委局争取。对于鼓励已垦林地草原耕种户退耕还林还草问题,2020年自治区自筹资金启动《我区大兴安岭及周边地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项目》,先行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和内蒙古森工集团实施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还湿60万亩,为推动全区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