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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内林草办建复字〔2023〕29号
对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
第31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李恒志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探索人工林业资源生态价值实现的建议》收悉。我局领导对您的建议非常重视。非常感谢您对林业碳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给我们的工作以很大的启发与帮助。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区林业碳汇工作开展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推进内蒙古林业碳汇工作,巩固提升林草湿碳汇能力,推进碳汇交易,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是摸清林草碳汇底数。对全区乔木林、灌木林碳储量现状进行了调查,探索构建我区主要乔木树种生长率模型。经测算,我区林草湿碳汇量、碳储量资源丰富,属全国林草湿碳汇量、碳储量大省。目前全区以2020年为例,我区林草湿碳汇量为1.19亿吨CO2当量,位居全国第一,碳储量105.49亿吨,位居全国第二。
二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2022年,自治区林草局编制了《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在《方案》中,从加强自然地体系建设、林草湿生态资源保护、依法治理林草湿、加强灾害防控等方面,持续巩固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依托国家重点生态工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退化草原和湿地保护修复,大力推进防沙治沙等,稳步提升增汇能力。积极与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对接,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碳汇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五年(2023-2027年)立法计划,并纳入今年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为我区依法开展森林草原碳汇交易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是开展试点示范。组织申报了包头市、阿尔山市作为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将呼和浩特、包头、呼伦贝尔、兴安盟4个盟市作为自治区级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包头市作为全区碳达峰碳中和林业碳汇试验区;呼伦贝尔市作为森林碳汇价值实现试点和林草湿碳汇生态综合补偿机制试点,通过这些试点建设,将探索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巩固提升林草湿碳汇能力的发展模式,实现林业资源生态价值的实现。截至目前,大兴安岭森工集团与包钢签署1500万元的林业碳汇交易合同,兴安盟突泉县众鑫林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华能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林业碳汇交易合作协议,兴安盟水投公司与上海环保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协议开发VCS草原碳汇项目,完成全区首单草原碳汇交易,鄂尔多斯市与中财荃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VCS造林远期林业碳汇交易协议,实现了鄂尔多斯市首单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远期交易。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采纳您的意见,继续完善碳汇本底数据调查、学习先进省市经验,积极探索我区人工林业资源生态价值实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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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
签发人:马 强
承办人:秦家炜
电 话:0471-338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