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林草办提字〔2021〕1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00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在国家生态功能区利用绿色金融推动林草生态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现林权确权支持优质企业,提高融资能力
到2012年底,我区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工作基本完成。在集体林产权基本明晰的基础上,我局推行三权分置运行机制,积极引导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权合理流转,进一步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鼓励多元社会主体兴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协作模式,推动林业大户、家庭林场、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发展。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有效提高林地利用效率,增加林地产出。
二、关于草原经营权的草原草场资产证券化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草原“双权一制”为基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全区14个盟市93个旗县共落实草原所有权面积10.3亿亩,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权面积9.78亿亩。建立了草原承包数字化管理系统,草原承包底数得到进一步明确,基本解决了多年遗留的“四至界线”不清,证件不齐、损坏、遗失等问题,做到了草原的“证、账、地”相符。规范了草原承包经营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牧民对承包草原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强化物权登记管理,为健全牧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物权保障。通过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草原的权属,确认了草原承包经营权,有效保障了农牧民对草原的依法占有、经营、收益的权利,为草原的流转及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
三、关于鼓励支持重点生态区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运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联合社会资本发起成立生态综合类绿色产业母基金,支持“农林牧渔”业的“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发展政策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重点生态区域林沙草产业发展,通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带动和龙头企业引领、示范,推动林沙草产业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已基本形成以特色经济林、林木种苗、林下经济、中蒙药材、林业生态旅游等产业为主,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为利益联结机制的发展格局。全区各地通过开展森林公园、沙漠公园、康养基地等建设,有力促进了林业新兴产业和林业服务业的发展。产业基地建设与庭院经济、旅游观光、休闲体验、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内涵和附加值不断提升。
今后,我局将继续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支持林沙棘草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积极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为促进林沙草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四、关于号召大型国央企参与研发重点生态区域的绿色产业
近年来,我局积极引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在政策支持方面,通过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带动和龙头企业引领、示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下一步,我局将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支持重点生态区域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层面出台更多扶持林草生态建设和生态产业发展的政策及措施,推动重点生态区域绿色产业发展。
五、关于灵活合理应用全国税收机制及整合全国资本,创新金融产品和人才引进
我局将配合税务、金融、教育等部门,积极争取更多税收机制创新、社会资本投入和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对重点生态区域产业发展的支持,助推绿色产业发展。
2021年7月22日